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本國國民配偶現為末入籍或已入籍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等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1)優秀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清寒助學金: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特殊才能優秀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5月8日中午12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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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新住民獎助學金申請表
97.5 K
20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