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華高中全球資訊網 --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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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主旨: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說明:
1.申請對象
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2.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月31日止,並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交至註冊組,逾時不予受理。
3. 詳細辦法請詳閱附件,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自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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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請下載   獎助學金計畫說明-1070104 126.5 K  2018-01-09
請下載   106奬助學金申請表(高中職以上) 61.5 K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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