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華高中全球資訊網 --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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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申請

1.受理時間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109年10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3.其他申請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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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請下載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辦法.pdf 487.6 K  2021-01-28
請下載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申請表.pdf 244.2 K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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